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杨子兴为汉族,1959年10月出生,甘肃古浪人。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

杨子兴早年是甘肃省武威中坝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考入西北师范大学,就读于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甘肃省林业厅工作,从干事做起,1989年开始到2000年,先后担任甘肃省扶贫办副主任、主任等职。

杨子兴后调入陇南地区工作,2004年1月陇南市成立后,其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等职。2005年3月,杨子兴被任命为定西市委副书记,后当选为市长,2008年2月再成为定西市委书记。根据最高检通报,杨子兴的贪腐经历也就是从其主政定西时开始。

2013年11月,杨子兴升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厅长级)。2015年6月,被任命为甘肃省副省长。

杨子兴担任甘肃省副省长期间并非一帆风顺。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对外发出通报称,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杨子兴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1月,杨子兴卸任甘肃省副省长,此后就消失在公众视线中。2024年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杨子兴被查。当年底,杨子兴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外,2024年1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通报称,杨子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白酒,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杨子兴及其亲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23年,杨子兴及其亲属在旅游期间,接受原下属提供的宴请和住宿安排,相关费用公款报销。

2025年5月,杨子兴被提起公诉。2025年8月7日,渭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杨子兴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

渭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杨子兴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